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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场守则
1.举办单位严格按《会议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展期进场开展,展会未闭幕之前不允许提前撤展。
2.展会布展和撤展,均不得在展馆序厅正门停车、卸车、装车,如装卸车,可到中心两侧或后门。
3.未经中心有关部门许可,爬虫、鱼类、鸟类或其他禽兽动物不得进入中心展馆。除非系经批准的展品,或其使用与展览活动或表演有关。同时主办单位须向中心证明对这些动物的照管与控制已采取了令中心认可的适当的预防措施,并事先获得中心的书面批准。
二.地面承重

展品运输、安置、展品操作等应考虑展厅的地面负重能力:
序厅、A区、E区地面承重5吨/平方米
B区、C区、D区地面承重3.5吨/平方米
E2区地面承重0.5吨/平方米
若展品有操作振动部位,则相应的地面负重能力减少50%。如有疑问,主办单位和其承运人应于搬入物品前向中心查询。

三.物品管理
1.中心不接受任何运抵货物,一切托运物品都将由举办单位自行负责。
2.观众自动扶梯绝对不能被用作运送任何货物、设备或家具。展品及大件货物仅可通过货物电梯或吊装平台进入二楼。
3.不允许举办单位在妨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和厅/室内空气流动的地方搭建隔离物以及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通向出入口的过道放置障碍物。
4.展览期间展品一律不许进出展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举办单位盖章认可。
四.广告
1.中心拥有中心内部及建筑周围地区的广告发布权,举办单位可要求使用上述空间中的广告位进行广告宣传并按价付费。广告制作及发布有关细节请与中心联系。
2.在展厅网架上悬挂横幅,应向中心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展厅秩序
1.租用区域外的所有区域皆视为公共区域。使用公共区域的展览会应事先经中心许可。
2.参展商的宣传活动只可在各自展位内进行,不得在其展位以外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宣传品、纪念品等。
3.举办单位须保证在租用区域内分发的用品、食品及饮料样品符合我国现行的健康、安全、卫生标准。
4.所有音像宣传均不得给观众或其他参展商造成影响。中心保留决定终止任何音像演示的权力。
5.未经许可,禁止摄影摄像,否则引起的纠纷由责任人承担。
6.在展厅内严禁吸烟,违者将当场处以罚款。
六.额外服务
1.租馆期内主办单位额外要求使用空调,须三天前向中心申请。
2.需24小时供电的电器和要延时断电、断水、断气、断电话必须事先申请。
3.展馆序厅设有寄存处,未委托中心保管的展品和私人物品被盗或遗失,中心不负责任。
4.失物招领应向保安部查询。所有的失物招领物品将分类保存30天。30天期满,中心将自行决定物品的处理方式。
七.损失赔偿
租馆期间对租用区域或中心同意给举办单位使用的公共区域内的任何损坏均应由主办单位负责。修复及替换费用由中心测算,举办单位负担。
 
 
本规定解释权归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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